“湖北天门拘传一被执行人”
“已经和解”
“近日,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湖北天门,在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,兑现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
基本案情
原告湖南某咨询服务公司与被告叶某合同纠纷一案,湘潭县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叶某支付原告本金493460.75元及利息,叶某未提起上诉,也没有按照判决履行。2023年12月20日,原告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湘潭县法院向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,然而被执行人叶某再三推脱,态度消极。经查控,叶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执行陷入僵局。
“法官你们快来,我发现被执行人叶某就在天门市。”2024年7月18日,经申请人提供的线索,执行干警得知叶某入住在天门市某酒店,于是当机立断,立即驱车赶赴湖北天门市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。第二天,经过周密安排和快速行动,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成功找到叶某本人,对其进行了数小时的释法明理,告诫其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,切勿心存侥幸,但被执行人叶某仍然态度强硬,拒绝还款。

为维护法律权威,湘潭县法院决定对叶某采取异地司法拘留措施。

当戴上手铐,去往拘留所的路上,叶某终于明白法律不是儿戏,主动提出请求和解,当即联系其亲属当场支付了100000元执行款,并与申请人签下剩余款项的分期履行协议,案件顺利执结。
长期以来,湘潭县法院始终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,用最实的工作举措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、保驾护航。下一步,湘潭县法院将积极探索涉企执行新模式,一是要用好、用足执行措施和手段,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;二是与申请人打好“配合战”,加强与企业的沟通,由企业向法院多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;三是要深化“府院联动”、“异地联动”等机制,主动筑牢司法服务企业的坚实制度保障,为我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