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的危害无需赘述
相信大家都知道
而以贩毒牟利的
更令人深恶痛绝
哪怕牟利再少
公安机关照样严打不误
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杨嘉桥派出所紧抓旧案线索不放,精心经营、精准研判,于9月3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小区内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谭某(男,41岁,湘潭市人)。
经查,2020年9月2日,吸毒人员胡某联系谭某要求购买400元毒品,谭某随即联系上线王某某(已处理),与王某某谈妥以350元的价格购买到胡某指定毒品。后王某某将毒品放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医院门前的花坛里,谭某在该花坛里拿到毒品后,再贩卖给胡某,谭某从中获利50元,用于网上赌博和日常消费。
经讯问,谭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民警提示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吸毒、贩毒不仅危害身体健康,也是滋生抢劫、盗窃、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“温床”,同时毒品会诱发大量违法犯罪发生,导致家庭的衰败,甚至会产生因吸毒而肇事肇祸等社会问题,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安全。远离毒品,从你我做起!